符合《劳动法》。这是允许的,就像还有周薪,小时工一样,只是一种支付方式。如果上满一个月,应该是一个月发放一次。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有中长期合同的小时工,哪怕其中一个月内只工作了一个小时,也应该在当月的工资发放日进行发放,而不是当场发放。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请假方式和流程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制定规章制度。只要不违法就可以了。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只要只要你参与到生产工作那么就属于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即使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同样也是认可的,你所说的付日薪在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很常见的,尤其是那种出厂车间流水的作业,属于一种默认的形式,
1、按日给付工资的做法不为劳动法禁止,所以用人单位可以按日计付劳动报酬;
2、按日支付工资的,折算后的日工资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否则违反劳动法;
3、请假需要批准是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这是法律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