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是怎样的流程及是否必须本人去办理

2025-04-08 23: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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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迁户口没有强制要求本人亲自进行办理的,是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带上相关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
  户口迁移流程参考如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回答2:

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去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就可以。一般需要你在迁入地先去申请办理准迁证,类型基本有夫妻投靠落户、买房子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特殊贡献落户等等,看你满足什么。办理好准迁证以后去你户籍地拿户籍卡,拿着户籍卡再到迁入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