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全部开为0该怎么处理

2025-04-18 07: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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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通过机货物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这等于是对免税项目开具发票按零税率填开做了明确规定。
增值税税率为0时,意味着采购方无法抵扣,应按票面金额全额计入库存商品或成本费用即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请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根据以上文件,销项税额为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对于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中不包含增值税。
实际工作中,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时,因系统设置为价税分离填开金额及税额栏,鉴于税额栏按政策规定应填写为0,则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指导纳税人将税率栏填写为0。
具体涉税事宜,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