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项目经理可以承担2个工程项目么?求具体的规范要求!

2025-01-07 17: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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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

项目经理是必须没有在建工程的,才可以担任下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按照国家规定不合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扩展资料

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以下情形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施工企业需提出申请,并征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长期缺岗和缺位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2、 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

3、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或中止的。

4、 项目经理年满六十五周岁的。

5、项目经理不具备执业资格的。

《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对上述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回答2: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这是注册建造师的职业规范里要求的。

同时开标的话,中标结果有效,但是其中一个项目要申请更换项目经理。
如果两个标段为同个项目,而且文件要求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而且也没有要求用不同的项目经理的话,不需要更换,两个标段都有效。
不是同时开标的话,如果前一个项目已经确认中标,第二个项目还没有开标的话,需要提交更换项目经理的申请。如果没有提交,后一个中标是无效的。

回答3:

不能,除非有以下条件!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回答4:

不可以的,现在招标人往往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中直接规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要求投标人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
同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2)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回答5:

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是必须没有在建工程的,才可以担任下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按照国家规定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