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赔偿问题,只需要和公司以更改后的法人名称重新签订合同,同时解除原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可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新公司要求你们签订新合同的话,原来公司应该按你们的工龄,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公司改名员工工龄是累加计算的,不用重签合同的,只需注明就可以了。
如果法人等等全部更换需要重签合同,那么到截止日算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改名,如果没有伤害到员工利益,不会有赔偿.
两个办法:
1、要求原公司按已履行的期限支付补偿金,然后与新公司订立合同;
2、如果不能按上述方法执行,可以在与新公司的合同中列明:原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公司的义务由新公司承继;工龄连续计算。
另外,公司更名并不违法,因此,只涉及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赔偿金是在公司存在违法的情况下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