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塞勒姆居民得到了这样一个教训:拾获者通常不是保管者。上星期47岁的罗尼 安德生和37岁的杰奎琳 施明 因拾获一个别人丢失的戒指没有归而还被逮捕。这是塞勒姆警察部的中士 阿伯特 戈登说的。
在十一月十五号,有人在塞勒姆的一间杂货店丢失了一枚祖母绿琢磨花样的大钻石戒指。在同一天,一对男女带着一枚戒指到fred meyer 店的珠宝部门,要求鉴定该戒指。fred meyer员工说鉴定需要几天的时间。这对男女添了表格后就离开了商店。戈登说。
其间,在十一月十七号,一个广告登在报纸上说:“遗失钻石大戒指一枚,如有拾获,重酬。”侦探追踪登广告的人,后来发现了前面那对男女。
根据俄勒冈州的法律,如果一个人拾到失物,他必须适当地尝试归还失主。如果30天内仍然没人认领,那么失物归拾得者所有。
警方拒绝说出该戒指的价值,但是安德生和施明申请价值鉴定的项目费用超过一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