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163.com/11/1026/05/7H932ADP00014AED.html
问:怎么申请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夫妻双方持所需材料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2.本市户籍;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问:怎么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原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所需材料:1.曾经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办,如果是村(居)管理,可先到所在村办理,需要提供夫妻俩的照片,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如果还没有落户可用出生证代替。
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准备小孩照片,上环证明(或者结扎证明)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