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分(40分)
次序
分数
等级 博士 硕士 大本(普) 大专 中专 高中 其它
第一学历 40 35 30 25 20 18 16
第二学历 37 32 27 22 17
1.学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合格学历,即中专、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初中为大学专科,小学(幼儿园)为中专。达不到者每低一个学历档次减1分;
2.参加工作时的学历为第一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的学历为第二学历,第二学历满三年的可以记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以何种学历评聘即以何种学历记分。学历记分只记一次最高的,不能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二、 任职年限分(26分)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2分,最高不超过26分。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30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记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30分。
四、 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成绩(30分)
按近五年的考核结果记分,考核优秀一次记6分,称职一次记4分,基本称职记2分(任职不满5年的按平均值计算,得分=实际计分/任职年限×5)。此项最高不超过30分。
五、 教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14分)
1、教科研成果: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奖、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
奖次
分数
等级 国家 省 市 县
特等奖 8 6 4 2
一等奖 7 5 3 1
二等奖 5 3 2 0.5
三等奖 3 2 1 0.25
注:(1)本项不重复计分,只记一项最高分。
(2)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按同等级别的政府教学成果奖平均分计分。
(3)第二及以后其它作者均减半记分。
2、论文、著作
A、论文
等级
分数
位次 1 2 3
国家级 2 1 0.5
省级 1 0.5
B、著作
等级
分数 分数
位次 专著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20万字以上 4 3 1 0.25
20万字以下 2 1.5 0.5 0.25
(1)论文是指在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正式专业刊物[有正式刊号(CN、ISSN)上已发表的与现从事专业对口的论文,以原件为准。著作必须是正式出版社(ISNN)出版的。论文、论著均不含论文集、学生作品集、试题集及教辅资料等。
(2)论文、著作一共只需提交最高层次的三篇(部)记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记分。
(3)论文最多不超过2分,著作最多不超过4分。任期外的论文、论著不记分。
六、荣誉及业务称号(10分)
1、拔尖人才
级别 省级
拔尖人才 省特级教师 市级
拔尖人才 市特级教师 县级
拔尖人才
分数 10 9 8 7 5
2、骨干系列
级别 省教学能手 市教学能手 县学科带头人 县教学能手
分数 8 5 5 2
3.荣誉称号
级别 部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分数 10 8 5 2
荣誉称号只限于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潍坊市级以上(含潍坊市级)优质课按低一级的教学能手标准记分。其它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荣誉称号减半记分。任期外荣誉及业务称号减半记分。
此项不累计加分,只记一项最高分。
七、民主评议分(10分)
本着重业绩、重能力、重品行、重贡献、重工作实际的原则,由学校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对每个人的德、能、勤、绩等进行民主评议。
说明:积分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的先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