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间借贷中,公务员可以作担保。
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务员也是普通公民,公务员具有稳定的收入,可以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3、《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公务员为他人借款担保是个人行为,不代表国家机关或单位,由个人承担责任。
5、公务员担保应当承担偿债责任。不明真相的群众往往会将公务员与党和政府行为挂钩,如因债务纠纷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甚至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严厉追责。担保人在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易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用于还债或其它违法犯罪问题。因此有的地方政府出台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