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本管理规程规定了公司对小区居民饲养宠物的管理要求,以保障小区全体居民的生命安全和保持小区的干净整洁。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程适用于公司对小区居民饲养宠物的管理。
3.0 职责
安全部负责管理小区居民饲养宠物。
4.0 管理要求
4.1 饲养宠物的有关规定
4.1.1本小区养犬的业主和住户,均需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凡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购犬证》立即携犬到当地畜牧兽医站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家犬免疫证》和免疫牌,并到批准养犬的公安机关领取《养犬证》和犬牌,每年定期注射、换牌一次。安全部将饲养宠物的居民统一登记在《饲养宠物业主清单》中,并配合卫生、畜牧兽医、公安部门等每年集中进行一二次的联合检查。
4.1.2家犬逃跑、死亡、宰杀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交还证、牌,若需继续养犬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到物业公司备案。家犬一律实行圈养或栓养,颈部悬挂犬牌和免疫牌。如将犬带到小区公共场所,犬主应严加管理,并且让犬到指定的地方大小便。减少环境的污染,凡犬伤人,被咬伤者的全部医药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犬主负责。禁止宠物乘公用电梯上下。家猫一律实行圈养或栓养,并且必须到当地畜牧兽医站注射狂犬病疫苗,以预防狂犬病和弓形虫病。一经发现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物业公司有权随时捕杀,处理。
未经免疫、无标(记)牌的犬,一律视为野犬,应立即将犬自行宰杀,物业公司有权随时捕杀、处理。
5.0 相关文件
无
6.0 相关记录
《饲养宠物业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