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2025-04-18 10: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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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应当提供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到男女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回答2: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

1、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则需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3 、结婚证。如果结婚证毁损或遗失,或一方因故强行收藏住结婚证,则需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 。

4、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最重要的文件,如何制作离婚协议书,我们将另文说明,请关注。

5、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有的登记机关会要大1寸的,有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拍照服务,或者在其附近都会有拍照的店铺,拍摄快照还是很方便的。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处提供样本,可当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