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三)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