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GB18667-2002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