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强行要求打胎,女方是可以拒绝。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可以告男方侵犯女方的生命健康权和生育子女自由的权利。
至于说负什么责任,要看对方以什么手段强迫,是暴力、恐吓、威胁……还是其他
法律保护你的生育权,也保护别人的不生育权。这里还有人问:《让女友堕胎,她躲出去了,怎么办?》和你的问题差不多。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不想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