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律责任么

2025-04-11 17: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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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一、首先,公司法人判刑,对公司拖欠员工债务的既成事实没有影响。公司法的法定代表人判刑,意味着这个人已经没有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了,但是公司法人资格没有任何影响。公司拖欠员工的债务依然存在。只是实质上没有人来行使这个职权。那么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就可以了。而这个是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与员工无关。法律文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二、拖欠工资,工人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由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法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2:

股东没有义务出资清偿工资。拖欠工人工资是公司,并非股东个人,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回答3:

除了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外,如果您有用人单位拖欠您工资的明确证据,可以依据通知你公司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