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另行作出规定,实际上赋予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的权利。
2、公司章程可以限制的范围很广,但限制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限制不得过于严格,不能造成股权转让极度困难或根本不可能,更不得禁止股权转让。公司章程虽未直接规定禁止股权转让,但通过其它条件和程序的设置,使股权转让不能实现,这属于变相禁止股权转让自由,应认定无效。
3、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严于《公司法》限制条件的规定,但不能宽于或低于新《公司法》设定的条件,《公司法》设定的限制性规定是一种基本要求或最低条件,公司章程限制严于《公司法》规定,依公司章程的转让也即满足了《公司法》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