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希腊一罗马的思想领域里,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可以被看作是善与恶的问题,伦理学的最高使命在于告诉人们什么是幸福以及如何使人幸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常常把这种伦理学称为善一恶伦理学,将其视为幸福的生活指南。在这种生活指南里,不仅人有善恶,事物也各有善恶好坏,人有人的德性,物有物的德性。在这种伦理思想中,不存在任何罪和责的观念,因此,这就必然导致一个问题:既然不能给牛羊草木定罪,凭什么就可以给人定罪?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基督教成了希腊化世界的主流信仰之后,伦理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罪与罚成了伦理学的最根本问题。伦理学的最高使命也不再是如何使人幸福,而首先在于如何使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维护自己的尊严、权利和希望。这一转变是通过奥古斯丁的思想实现的。奥古斯丁思想在哲学史上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他从基督教信仰开显出了哲学的新的核心问题。他对自由意志的追问不仅为哲学开辟了新维度,而且为伦理学奠定了全新的基础。伦理学由此不再只是‘生活指南’,而首先是理解和维护人的绝对尊严、绝对权利和绝对责任的学问。”简单来讲,就是奥古斯丁通过提出自由意志的理论,认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强调了人的罪责思想,认定人必须要向上帝赎罪。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伦理学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