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客体也就是可以支配和行使的物。
种类物种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比如红富士苹果、天山雪梨等。
与之相对的是特定物,比如某个特定的红富士苹果、某个天山雪梨等。
在物权中,你只能说你拥有对某个苹果、梨的所有权,而不是说你对红富士苹果、天山雪梨拥有所有权。
所以物权的客体必须是明确,具体的特定物,而不能是不具体的种类物。
(清注意:人民币属于特殊的物,谁占有,谁所有,且你手里握的100元人民币是特定物,而不是种类物)
特权的客体必须的物。这里的物,原则上是有体物。包括不动产、动产等。
对物的直接支配权性质决定了,如果物权的标的物不特定化,物权人无从对其进行直接的支配。因而,物权的客体必须为特定物,即物单独所具有的特征加以确定的物。它可以是某个独一无二的物,也可以是特定化了的种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