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说明因何案由取保候审;若因伤害了他人,你被取保候审之后,被害人出于气愤告你也在情理之中,不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是要重证据的,你不必恐慌。不过你要知道:取保候审不是不审,而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案件还是要走司法程序的。取保候审的对象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知你是何种情况,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之后被判处实刑的较少。建议你尽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为妥,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了,如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向司法机关出了《谅解意向书》是可以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我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