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类型及审批机构?

2025-04-03 17: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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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消费者是个人或医疗机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分成两类:一类是提供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药品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本身不进行药品交易活动;目前主要是为药品招标工作服务。另一类是医药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进行药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
拓展资料: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许可程序如下:
1.受理。申请人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发给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
2.移交材料。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现场验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省局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进行现场验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行政许可决定。现场验收合格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核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行政许可决定。
5.送达。自行政许可决定做出之日起10日内,S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回答2:

第一类是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第二类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第三类为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智乾信息是基于核心团队在医药电子商务*域服务多年的经验而成立的一家医药电子商务全程解决方案服务公司,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申请,到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系统的建设并通过第三方软件测,*终协助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A证) 。

回答3:

简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类型及审批机构,后来网上药品交易服务器高。一般都是有资质的。网店。电商部门进行出售审批以后是国家的卫生部门。

回答4: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类型及审批机构是比较相似的。主要是由网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管理。

回答5:

首先要有相关资质符合如下标准: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