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组成计税价格?

2025-04-06 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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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是销售收入而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资无法确定销售价格的,需要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同时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组成计税价格也应含有消费税,因此在材料成本加上加工费用的基础上还需要加上消费税。

在不知道消费税的情况下,应先除以(1-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含消费税的价格。这就是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含义。

拓展资料

税(又称税赋、税负、税捐、租税等)是指政府(或与政府等价的实体,如教会、部落首领)向纳税人(个人或企业法人)强制征收的货币或资源。税由法律强制力保证,抗拒或延迟纳税的人会受到法律惩罚。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或所得税和财产税和消费税,税收的形式可以是货币或劳动。少数国家完全不用纳税,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依税法缴纳的金额称为“税金”。依据不同课税对象、或是不同法律授权、或是不同纳税人可划分为不同的分类,称为税种或税目。政府依法对民间收取税收的行为称为课税;个人或企业向政府缴纳税金的行为称为纳税。政府要求纳税人在缴税期限后缴足应纳税金称为补税,政府退还溢收税金称为退税。

回答2: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
我国对绝大部分产品都按包含流转税金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税。但由于某些产品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没有实际交易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一时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法定的包含税金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例如,对委托加工产品征收增值税,若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则应按销售价格应当包含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 (应扣除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内准予扣除的税金),以及利润计算出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拓展资料:
组成计税价格的使用环境: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回答3: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回答4: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具体为:如果该货物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则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该货物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则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成本利润为消费税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回答5: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2.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