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弄明白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也叫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对于盈亏承担的约定受法律保护,仅具有内部效力。同理,对于内部约定利润由某一人全部享有,亏损由某一人承担都是有效的。现行两部法律解决了常人所想的按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习惯做法。这是法律的重大突破。如一富婆只只愿出钱支持你创业,你一分都不出资,合伙搞科研,但前三年利润你全享有,这是没有一点问题的,这符合市场运行的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不能随意退出,原则上只能转让股份,但前提是有人接受。
股东不在公司工作并不影响股东的身份和权利,除非有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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