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批捕后会证据不足释放吗

2025-04-12 20: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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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批捕后证据不足的应当释放。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经二次退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