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2年一般会提前多长时间出来

2025-04-09 08: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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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强制戒毒两年就是执行两年。
  《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回答2:

一般也得个一年半!! 这个问题也不是绝对的!! 比如你可以找办案机关,就是当时公安局禁毒大队,就实际具体提出申请,然后由办案机关向强制隔离戒毒所去函,请求协助调查该人在所内解毒期间表现情况,身体及生理脱毒情况,强戒所都有专门的医疗设施及医护人员,会对这个人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其已脱毒,就给办案部门去函告知,然后办案部门网上出具“提前解除强戒决定书”,送到强戒所,这样人就出来!!
记住:真正有权利做出提前解除强戒的部门是原办案机关!!!!!!

回答3:

吸毒成瘾的,由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戒毒的条件: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5.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6.同时,《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强制戒毒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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