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

2025-04-07 02: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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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程招标、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维修养护、路政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地方道路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县级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查、技术标准把关、开工审批、质量监督、工程验收;负责地方道路建设养护的技术指导。
(五)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六)负责辖区内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水上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及其他水上运输设施检验工作。
(七)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运输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实行行业管理;维护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稽和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形式间的关系。
(十)负责组织贯彻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应用,推进科技进步和交通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交通系统成人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涉外工作,组织吸纳和利用外资,管理公路、水路交通涉及国际组织的有关事宜,开展国际国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交通资产管理;负责全市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和行业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汽车专业和与交通相关的专业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团、妇女、武装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交通行业公安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