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人身意外险可同时使用吗?都需要住院原件吗?

2025-04-07 10:12:3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交强险与人身意外险可同时使用,不需要住院原件,人身意外险的依据是伤残评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赔偿医疗费用,交强险的赔偿加上意外保险的赔偿总和,在医疗发票的金额内赔偿。因为医疗类的保险是补偿性原则。

  2.如果有发生伤残时,交强险可以按具体的伤残等级赔偿,另意外险也可以按具体的伤残等级赔偿。两种伤残赔偿是独立的。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商业险赔偿限额:依所投保的保额为准。

  注意:己方购买的交强险是用来赔付给受害人的,不是赔给自己的。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回答2:

交强险是赔对方的,和自己本人没关系,在你全责情况下,身故和全残110000元,医疗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在你无责情况下,身故或全残11000元,医疗1000元,财产损失200元。人身意外险是保自己本人的,买的额度是多少就赔多少,包含意外身故,残疾,和意外医疗。

回答3:

简单的说,医药费用不能重复报销,死亡、伤残、烧伤可以重复报销。
程序:原件交给交强险报销,费用剩余部分没报销完的,用复印件到意外险报销。

回答4:

如果是报销医疗费用,那两都就冲突了,就是说只能用一方,建议用交强险的,因为没有免赔率的问题。如果达到残疾等级,那除了报销和交强险的赔付外,意外险还可以用,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