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由我国进出口公司与B签订合同。CIF是卖方支付运费和办理保险。2. 我国公司。理由同上。3. 卖方交货地点应为中国港口,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4. 买方尚未验收,不应付款。5. 买方自行承担。可向B公司索赔,但根据《海牙公约》,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运人B公司免责。6. 可以。是见票付款,不是见货付款。7. 好像是2年。记不清了,可以自己查一下,汉堡规则的有关规定。呼~好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