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双流)购房入户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成府发[2014]17号):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