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失业登记证》后,每年都需要年审。持有该证的失业人员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人员,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年审。不办理年审的,第二年将不再享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