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老年夫妻一方有心脏病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会

婚姻法老年夫妻一方有心脏病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会
2025-04-19 23:44:0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才可作为离婚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意见,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适用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或者久治不愈(适用于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情况),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但“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还有待司法实践中摸索和把握尺度。总之从立法原则看,对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应谨慎处理。

回答2:

何必呢,婚姻如此脆弱吗?

回答3:

  1. 法院会怎么判是吗?法院会不会判离婚,要看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有确实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克确已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如果有这样的证据,可能会判离婚,但一方有心脏病的,在分共同财产时会适当照顾。

  2. 不过老年夫妻,没有特别严重的情况,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离。

回答4:

法院会不会支持离婚请求?根据1980年《婚姻法》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依据。但是,根据您的诉讼请求,法院要支持您的诉求,如果没有以上条件,那只有通过协议离婚了。在我国,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即可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