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将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实现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无论在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平等税收负担还是引导资金的流向、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方面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必将积极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的税收法律环境的形成。此次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不仅顺应时代潮流,而且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税法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公平性。
新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统一了纳税人认定标准,实行法人纳税;二是统一降低了税率,税率由现行的33%降低为25%;三是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四是统一并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五是统一了所得税的征管要求。
变革:
1、纳税人:扩大
2、税率:下降
3、收入:规范
4、扣除范围:强调相关性和合理性,比原税法放宽
5、优惠政策:改地区、改企业减免为项目减免,
6、反避税::新增特别纳税调整
7、征收管理:法人纳税制度
其实,引进了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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