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没有权利将业主委员会租房收益收缴,业委会出租的房屋一般是广大业主的共同财产,收益应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除非是其他未经权利人同意的业委会非法收益也应该由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如果产权人是居委会的居委会才有权这样做,你没有把问题说明白。
从关系上说,居委会应当是业主委员会的“上级”,即申报的批准单位。但它没有管理权和实际意义上的领导权。业主委员会的最高权力人是全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租户资金,实际上是代表全体业主向社会出租房屋,收益是全体业主的。从目前的政策走向看,这部分收入是免税的。所以说,居委会没有权利收回这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