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后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开具的报废登记证明等材料办理注销登记,且原号牌使用一年以上的可保留原号牌,原号牌可以保存一年。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扩展资料:
原机动车号牌要使用3年才可以保留下来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同时,将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
旧车转让或报废后符合号牌号码已使用一年要求的原车主,无论是再购买新车或是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使用新的号牌号码。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6月20日起机动车号牌公开发放 车牌使用满一年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府——机动车登记规定
拆解厂报废拆解处理 可以保留半年,如果是自己交易或者保险公司回收的,需要挂牌3年以上。才可以申请保留原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