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代开,(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
没有税务证你怎么去国税局申请开发票和票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