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主要针对的是劳动者,也就是广大的人群,基本上不针对某个职业进行细化规定。除了在第十四条中将法律责任转移给其他法律政策时,有相关退役军人的提法,但并不是实质性的规定。同时,在该条款中,将退役军人与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放在同一条款中,可见法律对退役军人地位的认定标准。你说的退伍军人进企业后的工资待遇并无任何优惠政策,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规定,因为对于其他社会人群来说是不公平的。
参军有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