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小弟不是专业律师 不过偶是物业公司职工,自认还是比较了解物业管理。根据你提的问题 我尝试逐个回答下。
1.物业合同是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定,有合同是肯定的,任何公司都不可能无证据起诉别人。您的房屋如签定的是物业暂用房,则无权反诉物业公司占用费。(应该不是,因为物业暂用房是不承担物业管理费的)应可以另案起诉,但你无任何证据证明是物业堆放的,并且已过6年,超过诉讼时效。(如你有证据证明你一定时间段内重复提醒过物业公司,诉讼期应从最后一次提醒开始计算)
2.物业管理费的诉讼期应该是2年的诉讼期。不过告诉你一个现实的问题,因为你常年在外,物业公司很可能以无法联系为由,或者以你当初备案留的身份证地址等无效地址进行邮寄挂号信等方式,保留证据,延长诉讼期。如物业公司无证据,过了诉讼期的部分绝对视为无效,可以不交纳。
3.法院对此的判决绝对是根据物业管理条理 以及物业费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依据判决,交纳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几率为百分之95以上,一旦起诉,物业公司败诉的例子几乎可以忽略。
因为法律规定的是 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是物业公司的义务 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服务品质差 可以向物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甚至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但不得以拒交物业费作为对抗。如对收费标准有异议,可向物价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