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问题,请律师或者有经验的各位回答下!

2025-04-13 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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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复如下:
  一、合同终止,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是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终止有自然终止和非自然终止二种方式。你所述的情况为合同解除(合同非自然终止的一种情形)。
  二、合同解除又分为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类型,前一种为双方共同解除,后一种为任一方的单方解除。你和承租人合同当中约定的“任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实际上约定的为双方协商解除。
  三、既然是双方协商解除,就必须为双方形成一致的意见。按你表述的情况,你只是同意对方转租,没有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也没有签订终止合同协议。所以,如果承租人在8月15日单方终止合同,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你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你无任何责任。
  四、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只是双方协商的启动形式,而协商达成一致结果才是关键,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解除协议,合同不能解除。是否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协商,其实无关紧要。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二)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