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3+10=13天。
2、产假:法定产假90天,晚育90+15=105天。
3、探亲假:职工探望配偶的,30天/年;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新疆对企(事)业职工的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