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三)《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用身份证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