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可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三条, 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后补证据不属于法律特殊规定,所以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罪依据。
没有质证不能做定罪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