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大量过期食品生产日期会被判刑吗

2025-04-04 12: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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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会。

  1. 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经营者擅自擦去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即构成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对此违法行为,依据规定第三十三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3. 所以,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话,应该是不会判刑的,尽管罪过不大,但这种事还是不能做的

  4. 修改过期食品的保质期,篡改日期,情节较轻的尚不构成犯罪,但是罚款估计是免不了的。新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5.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回答2:

修改过期食品的保质期,篡改日期,情节较轻的尚不构成犯罪,但是罚款估计是免不了的。新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回答3:

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经营者擅自擦去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即构成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对此违法行为,依据规定第三十三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所以,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话,应该是不会判刑的,尽管罪过不大,但这种事还是不能做的

回答4:

根据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的解释,目前我国给食品定罪的只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比较宽泛的罪名,一般额度是五万元以上。不知道你的所谓的大量是多少金额,是否产生危害后果。而且还有是否有从轻情节等。所以不太好判断。

回答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过期商品、罚款、没收违法工具、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五项处罚。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