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二审发回重审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仍然是一审原告方举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