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从8月1号起,实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
一、4小时内(含4小时)的,小车每辆每小时4元、大车每辆每小时8元;
二、停放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天计算,小车24元/辆.天、大车48元/辆.天
说明:
1、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2、连续停放24小时为1天,超过24小时后重新按天计费。
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