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评价总原则
1)以塔里木盆地平原区水资源评价为主,不进行山区水资源评价。
2)水资源评价以校核计算为主,利用最新收集和本次工作取得的资料,对地表水引水量、地下水开采量及水文地质参数进行校核。
3)以地下水资源评价为主、地表水资源评价为辅。
二、地下水资源评价原则
1)按划分的地下水系统进行评价;全区采用均衡法,重点区同时采用均衡法和数值法,以进行相互验证。
2)主要对平原区松散层孔隙水进行评价。
3)根据水资源转化的特点进行评价。
4)对小于1g/L、1~3g/L的地下水资源量单独进行评价。
5)以利用原有资料为主,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变化进行评价。
6)根据研究方法和资料的差别选择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
7)在逐级评价汇总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8)对各划分单元分别进行水量计算和水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