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评价的原则

2025-04-08 0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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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资源评价总原则

1)以塔里木盆地平原区水资源评价为主,不进行山区水资源评价。

2)水资源评价以校核计算为主,利用最新收集和本次工作取得的资料,对地表水引水量、地下水开采量及水文地质参数进行校核。

3)以地下水资源评价为主、地表水资源评价为辅。

二、地下水资源评价原则

1)按划分的地下水系统进行评价;全区采用均衡法,重点区同时采用均衡法和数值法,以进行相互验证。

2)主要对平原区松散层孔隙水进行评价。

3)根据水资源转化的特点进行评价。

4)对小于1g/L、1~3g/L的地下水资源量单独进行评价。

5)以利用原有资料为主,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变化进行评价。

6)根据研究方法和资料的差别选择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

7)在逐级评价汇总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8)对各划分单元分别进行水量计算和水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