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7月初,正式建立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在河南诞生了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了克服人民公社制度上的各种弊端,1978年开始,中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农村改革。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模式。另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实行政社分设,根据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作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1985年,中国社会中的人民公社最终退出历史的舞台,重新恢复了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至今我国极个别地方(如河北晋州周家庄)仍有人民公社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