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毫无理由不退投标保证金怎么办,是否在法律上告他

2025-04-19 2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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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招标单位毫无理由不退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1、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如果开标后,投标人未中标的,应该及时退还招标保证金,如果不退还的,构成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扩展资料

投标保证金的诉讼时效

1、根据2012年2月1日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2、《条例》颁布之前是按投标人投标价格的2%计算的。

3、政府采购项目从其《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回答2:

在投标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且符合招标文件不退保证金的条件,招标人可以不退投标保证金。
如果仅是投标人未能中标,招标单位不退投标保证金是没有道理的,可以到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建委或发改委)进行投诉。

回答3:

  招标单位毫无理由不退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如果开标后,投标人未中标的,应该及时退还招标保证金,如果不退还的,构成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