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分权制衡的主要特征 总统 国会 司法的关系

2025-04-15 20: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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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美国是三权分立制度,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在美国总统有行政权,国会有立法权,联邦法院有司法权,总统可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不合宪法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