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签了协议书,就要按协议书来执行。就是把损害赔偿纠纷以协议书(合同)形式进行了处分,合同只要没有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任何一方就不能单方随意改变,合同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之前的受损害方不得再按实际损害赔偿,只能按协议(合同)赔偿,因为签订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如比实际的少,等于赔偿权利人在签订协议时就放弃了部分赔偿权利,签完协议后又反悔的,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否则已发生效的合同不是成了儿戏吗?你知道的。
本案可以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协议。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 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表面上签订协议时是自愿的,然而在这种自愿的背后,却有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的背景。假如不是这样,那么 他是不会实施的。因此这种自愿是存在缺陷 的,所以法律给予行为人一个补正的机会。这是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如果协议能够撤销,则重新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按实际损失赔偿。
有影响的,根据一件事故赔偿不能二次赔偿的原则,法院的民事赔偿就不会再赔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还是全责只赔偿3万元,显失公平太少了。
原谅协议书是神马。其实该判的刑还是会判。附带民事赔偿的话,如果比已经拿到的钱多,应该会把之前的三万一并算在赔偿的钱里。没有提附带民事赔偿的诉求,那没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