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一个道理,无论任何酒类,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都是价格,也就是从价定率征收的,因此,包装物押金会对所有酒类的增值税额有直接影响,因此要在增值税中明确区分不同的酒类包装物押金的计税方法。
而消费税则是区分不同的酒类分别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征收,其中:白酒是同时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啤酒和黄酒是按从量定额,其他酒是从价定率。从这里可以看出,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多少,都不会对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税额产生直接影响(对啤酒的税额有影响,但和对增值税的影响完全不同,我列在最后一段)。
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都是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也就是说啤酒和黄酒只是按销售了多少吨酒来计税的,包装物押金和酒的吨数没有关系,无论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是多少,都不会对啤酒和黄酒的计税依据影响。因此,无论包装物押金计入还是不计入,消费税额都是相同的,所以在消费税中无需区分酒类了。
注意:包装物押金会对啤酒的税额产生影响,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及以上的,税额是每吨250,3000元以下的,税额是每吨220。
没错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两者的规定是一样的
有时候两者的计税依据的确有矛盾
如消费税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换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的,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作为计税依据
但此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还是近期的同类商品平均售价
但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未逾期的,不并入价外费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里是统一的
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好的理解
两个税种的规定是一致的,都不作为价外费用,你可能看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