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对当事人和本单位或居委会打官司委托公民代理人如何规定?只有公民代理能让腐败害怕吗?

2025-04-17 1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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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民可以代理。但是一般情况下地方对公民代理也有些规定,当然不是限制合法公民的代理,是针对收取费用、不懂装懂,不解决纠纷,只会激化纠纷的人的限制。
另外说公民代理让腐败害怕,个人认为不妥。公民有举报违法的权利。
但认为诉讼过程中认为公民的作用比专业法律人士作用大,或能更能得到司法公正就不正确了。法律专业人员可以充分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服务,而且在调查取证方面比公民更具有优势。(有些调查取证只有法律志业人员可以取得)。当然也能更能监督司法公正

回答2:

  1、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除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不能聘请公民代理参加民事诉讼。
  2、当事人聘请上述可以作为代理人之外的公民代理参加诉讼的,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可以自己处理诉讼事务或者重新委托具有代理资格的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回答3:

我是公民代理,有两个案例可实证:1、广东南海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案件。刑事被告人的亲属先在当地请了一位律师,该律师提出要5万元送法官,可以判13年至15年,否则可能要在无期徒刑以上。被告人的妻子同该律师说听到其老公与另一位被告人说打人时还未去到案发地,要求作证,该律师说被告人的妻子不能作证,后来被告人的妻找到我,我说法律是公正的,不能用钱做买卖,并且根据被告人的妻子所言,如果情况属实并且能有证人推翻检察院的犯罪证据,可能犯罪不成立。被告人的妻子又委托了我为其老公辩护,我提供了包括被告人的妻子在内的三位证人出庭作证,通过两次开庭(一次检察要求补充侦查),最后的判决结果是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不成立。2、另一股权转让的民事案件。对方当事人是工商所的组长,股权实际受让人是该工商所的组长,只是由于其是公务员,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用其母亲的名字,因而,对方当事人赖账不还转让款,后我的当事人委托了我,对方当事人请了律师,结果一审对方败诉,对方不服又请了另一名律师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追加其母亲为被告,对方当事人又另请一名律师,判决结果是,该工商所组长与其母亲承担连带责任,其不服又上诉,结果调解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免去了利息)。根据以上可知,并非所有的非律师就是“黑律师”、不懂法律、挑讼、伪造证据、贿赂法院工作人员、扰乱诉讼秩序,影响了建设和谐社会。相反,律师不一定就是懂法律、不挑讼、不伪造证据、不贿赂法院工作人员、不扰乱诉讼秩序,不会影响了建设和谐社会。以上如需要案号查证,我可以提供。(我是法律专科及非法律本科毕业,参加司法考试9年,连续7年都在305分至356分之间,我能否可以充分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服务?我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对方当事人委托的是深圳律师,其提交证据清单时,将律师证及律所证明列在证据清单中,能说所有的律师都能全面为运用法律处理案件吗?)